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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开工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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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于当前状态为[已解决][被拒绝]的工单,可以重开工单。

 

1.   在主界面中单击菜单[运维管理]→[事件管理],进入[我创建的工单]界面。

2.   选择某个状态为[被拒绝]的工单,单击工单号上的超链接,进入工单详情界面。

图1:被拒绝的工单

 

3.   单击可选工作流程<重开工单>,进入[重新打开]界面。

图2:重开工单

 

4.   输入备注信息,即可重开该工单。被重开的工单,状态变为[重新打开]。同时新增一条变更记录,备注信息显示在变更记录中。此类工单可以再次解决工单或拒绝工单。

图3:重新打开工单